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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有限合伙企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有哪些?谢谢。

问: 珠海市有限合伙企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优惠政策有哪些?谢谢。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综上,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请按上述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8-31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