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收到两张供应商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存在金额压线、出格的问题。我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对方重新开具。但供应商回复说经咨询她们当地的税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当地税局答复说只要校验码没有压线就可以,不需要重开。请问,专票是不是只要校验码没有压线就是有效合规的发票,金额错格、出格、压线均没有问题,不需要重新开具?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发票,若不符合的,收票方有权要求其重新开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03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