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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境外人员代扣代扣税费,依据最新的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否从9月1日开始境外人员向境内提供劳务,不再

问: 申报境外人员代扣代扣税费,依据最新的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否从9月1日开始境外人员向境内提供劳务,不再需要申报缴纳城建税?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02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