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需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您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并按照系统流程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您需咨询的为其他事项,请提供具体内容以便进一步解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1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