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浏览了潮州市财政局所有公告文件,都没有相关的计税标准,请问潮州市市区、各县级市城市基础配套费标准是多少?
答: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潮州市城区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为7%,饶平县城市建设维护税为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22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