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请问,公司拟准备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假设股改前公司存在实收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万元

问: 请问,公司拟准备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假设股改前公司存在实收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万元,按照净资产折股进行股改后,股本500万元、资本公积800万元,相当于未分配利润800万元进入了资本公积,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资本公积的操作,应视同企业先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后股东再行增加投资计入资本公积,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27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