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批发零售图收,报刊,文化用品等,客户购买学习相关的工具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们公司可以开品名为“教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是否是免税?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发票请根据您公司销售的货物如实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否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因此,请自行判断您公司销售的工具书是否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27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