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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是否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位?

问: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是否需要填写数量和单位?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第十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30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