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于2021年9月28日在东莞樟木头餐饮店消费586元,店家给到发票单,让扫码开具发票,后回公司扫码开票时因公司地址变更,开具的发票打印出来后财务无法报销,故与商家沟通,商家不清楚怎么解决,特留言咨询,企盼回复,谢谢!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开具有误的,可作废或红冲后重新开具。销售方可联系其开票系统服务商进一步咨询具体操作步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29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