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有一栋写字楼,已出租的是每月从租计证房产税的,针对有一些楼层空置的,如何缴交这快空置的房产税呢?纳税系统上如何操作?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可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入口。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税源采集】按钮后,系统跳转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1、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如前期已采集过房产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已有信息。2、新增房屋税源信息(手工录入)。【功能信息】栏内点击【新增房屋】按钮弹出【土地信息维护】页面。带*(黄色部分)为必录项,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在采集中的【不动产权证号】和【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必填项。(不动产权证号的填写规则为去掉所有的汉字,只填写数字。)房屋坐落信息中,需要关联【房屋所在土地编号】,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弹出【房屋所在土地信息】界面,带出所有已采集的土地信息。勾选需要关联的土地税源编号,点击【确定】,将房屋与土地关联完成后,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进入维护房源应税明细界面,如果房屋全部是自用,只需要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如果房屋既有从价又有从租 ,先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保存后,再采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同一房源向多个纳税人出租,应汇总全部租金收入填入应税信息栏,不可分开采集。提示“保存成功!如果涉及出租部分的变更,请修改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确定】,可查看已采集的从价房屋应税信息。采集出租房屋信息,点击【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进入从租信息采集界面,点击【新增】录入房屋出租的详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保存成功后,房屋应税明细信息采集完成,点击【关闭】回到房产税税源明细界面,可查看新采集的房屋税源信息。3、新增房屋税源信息(模板录入)。点击页面上方【下载房屋模版】按钮,下载房屋导入EXCEL表格,按照下图指引填写表格。填写完表格后,点击页面上方【导入房屋】按钮,把已有的EXCEL数据文件,导入系统。导入之后,系统提示导入成功,即完成模板导入。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30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