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2020年度已经缴交过土地使用税,已有税源明细,是不是不用新增土地税源?点击税源明细中的应税明细,只有变更,没有新增的按钮?如何针对同一个税源明细,新增2021年度的土地使用税税源?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具体您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下载相关操作指引,具体如下:搜索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9-30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