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从租计征,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据此,可分段申报当年度房产税,需修改已登记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时,可将原从价计征税源信息的纳税义务有效期止选择为2021年9月30日,同时新增从租计征的税源信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2021年10月1日。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10-21 15:53:42
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适用从租计征,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据此,可分段申报当年度房产税,需修改已登记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时,可将原从价计征税源信息的纳税义务有效期止选择为2021年9月30日,同时新增从租计征的税源信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选择为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