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税收减免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是填什么时候,减征额度是填100%吗?减征幅度是填100%吗?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属于上述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0-20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