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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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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前,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认证抵扣?
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前,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认证抵扣?
增值税答疑
问税网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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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前,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汇总申报之后是否可以由总机构认证抵扣?
答:
分支机构汇总前取得的进项发票,总机构目前暂无法抵扣,若需要抵扣,请将发票冲红,重新开具识别号和名称应为总机构的发票才可以由总机构申报抵扣。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10-25 17:36:23
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能不能正常使用?
我公司是龙华一家住房租赁企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按季申报纳税,已在本市住建局备案,预计第4季度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为50万元,未开具发票,应当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