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在东莞的商品房赠与父母是否需要缴纳3%的契税;赠与后父母再出售,房产证的时间是重新计算还是跟赠与前的时间连续计算,即是否重新计算满二满五的这个时间问题;再出售,是否征收增值部分2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和一般商品房一样进行收税即可。谢谢!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但并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况。契税税率为3%。
2.子女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父母,父母再将该房屋对外销售时,计算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购房时间按发生赠与行为前的房地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此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东建﹝2021﹞11号)的规定,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0-26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