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办理企业股权变更,不知道怎样办理个税申报,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请先携带下列资料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自行申报时提供);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时提供)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提供);
3.《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4.被投资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若经法院判决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7.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缴纳税款的提供);
8.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9.按规定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重要提示:其他材料可能包括
11.委托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办理证明材料;
12.银行交易记录(若现金支付需提供收款凭证或交割单);
13.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资料;
14.纳税义务发生日期前1个月和前2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5.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出资证明:银行转账单、实收资本(股本)及资本公积明细账(有出资的提供)
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留下经办人手机号码以方便联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0-28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