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今年9月以来,中山、肇庆、珠海已先后发布通知称,拟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百分2下调为百分1,同样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目前,大湾区仅剩佛山的二手房(住宅)交易个税核定税率为百分2。如今各城市均相应国家的政策,降低群众的税务负担,为何佛山市迟迟不跟进此政策?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跟进。也希望佛山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群众的税务负担。希望有关部门正面回答相关问题,会不会下调?若下调,有无具体时间?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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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的建言献策。一直以来,佛山市税务局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目前,针对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调整暂时未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如有新政策,我局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官方网站或者“佛山税务”公众号、“佛山税务企业号”微信平台发布,敬请留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0-28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