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税前还是税后实发工资?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解释,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2、如当月单位社保费未能托收成功,逾期如何补扣社保费?
答:税务部门是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的缴费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费额进行扣费,一般情况下缴费人需要确认银行账户正常,协议有效且银行账户余额充足,税务部门将提供扣款服务,用人单位无需自行操作,等待银行扣款即可。若缴费人存在协议无效、账户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及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未推送有效财务账等问题,则当月社保费无法托收成功。具体无法扣费原因建议缴费人咨询各区办税服务大厅。
当月属期的社保费批扣数据的征集有效期将在每月最后一天到期,从次月1日起如果缴费人需要补缴上月属期的社保费,需要缴费人重新发起申请(方式可为前往社保站前台办理或者社保局的网上申报服务系统重新发起),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将单笔特殊缴费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在征集有效期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微信税务局、大厅前台等渠道进行缴费,也可以等待批扣。有关滞纳金及权益享受问题请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哪可以下载安装?系统重装后如何恢复数据备份?
答:您可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附用户手册)”。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若需要恢复数据备份,您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
(2)点击“选择”按钮,选择您所设置的备份路径,选中您需要恢复的数据文件名,备份文件的格式如下:Backup_ALL_ALLDBFILE_日期序列号.dat,然后点击“打开”按钮;
(3)“恢复设置”的文件名显示为您需要恢复的文件名,下方显示这个文件以前备份的时间,点击“恢复”即可。
4、我公司2021年发生了研发费用,想在预缴阶段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答:企业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当年10月份办理第3季度(采取按季预缴方式)或9月份(采取按月预缴方式)预缴申报前,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将该表与其他留存备查规定资料一并归集、整理齐全。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的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5、如果在第3季度预缴时没有选择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还可以追补享受政策吗?
答:不可以。为简化操作,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第4季度或10-12月预缴申报时不再追补享受该政策,但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10-29 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