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本站! 管理员登录
  • 1、问税网,打造一站式财税知识学习平台,人人皆可学,处处时时皆能学。
  • 2、本站每天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最新的热点问答,保持知识始终是“新”的。

我公司购入生猪再委托定点屠宰厂加工后销售猪肉所得,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问: 我公司购入生猪再委托定点屠宰厂加工后销售猪肉所得,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九条: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分局。 衷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08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