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今年是否有关于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为确保您咨询的准确性,建议您咨询相关业务部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05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