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非制造行业不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文件规定的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具体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基础信息】查看企业的行业大类是否是制造业。
(3)纳税人如需办理变更,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变更国标行业后,行业大类会同步变更。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11-15 17: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