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外省人,户籍在外省。购买化州市一手房缴纳契税的无房证明,是去哪里开具?是在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开具还是回到户籍所在地开具?
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5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