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们是深圳一家税务师事务所,要出具潮州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当地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出具报告前需要到潮州市税局或者税协备案吗?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第十二条 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暂无跨市税务中介机构出具清算鉴定报告需备案的规定。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