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负责销售的业务员受雇于我们公司,业务员把自己的电话过户到我们公司,他用这个电话为公司开展业务联系客户,然后他每个月自己去电信公司交电话费,拿回了我们公司抬头的发票,我们公司根据发票实际金额给他报销。他这种情况需要把他报销的电话费收入并入工资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人员取得的通讯补贴或在企业报销的通讯费用,应统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2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