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土地时,跟村委签订了三旧合作协议,约定竣备后须无偿返还商铺给村委。返还时,商铺按市场价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上,能否确收收入的同时,也把收入的金额同时确认为成本。即:假如确认的收入是1亿元,企业同时确认视同销售的成本1亿元。汇总看,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向村委无偿移交配建商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同时将无偿移交的配建商铺按公允价值计入土地成本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2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