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为外省小规模生态农业企业,计划在广东省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蔬菜培育和种植。土地租赁费用村经济合作社是否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免征增值税的吗?
答:
清远税务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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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1年11月19日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19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