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于3月8号陆续在一家美容馆消费,11月才想起没有收到商家的发票,只有收据,于是申请开发票,商家回复7个月后要求开发票,需要等一个月,请问原因是什么?
答: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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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销售方应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如您作为购买方遇到销售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对于举报事项我们有专人负责受理,建议您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具体路径:“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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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24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