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亲属承接了一项开荒保洁的服务合同,面积总计是12206.64平米,总价28000,包含税(税率12%)。请问下这个12%的税率是否合理合法的呢?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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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涉及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计征。
二、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缴税率为20%-40%。
四、印花税: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按合同总金额及适用的税率计征。(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五、备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01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