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司是深圳的装饰企业到惠州做装饰服务项目,预计服务期是到12月,已在惠州税务系统做了报验,11月有开票客户收入,在做11月预缴增值税时,提示存在未预缴企业所得税不予受理。但是在申报清册里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又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总机构在广东省(不包括深圳)且在总机构所在市以外的省内其它地区成立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属于此情形,请勿通过该模块进行预缴申报。”那按提示我司是深圳企业应该不属于提示的情况,应该能在该模块申报,但是却在这个模块申报不了,这种情况我们就既不能预缴企业所得税,也不能预缴增值税,想问下这个是不是系统出错了,要怎么处理?非常感谢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目前该问题为系统原因,已上报相关部门紧急处理中。请您稍后再试。如业务紧急,可先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0752-5192030。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1-30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