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公司在揭阳市普宁有工程项目,现已竣工,预缴全部完税。因我公司在外径证有效期间变更过公司名称、法人、经营范围等。现核销外径证时,除了提供发票、完税凭证复印件外,普宁市税务局要求我公司提供外经证有效期间的全部工商变更核准资料复印件。我公司咨询时要求提供政策依据,答复是税务局内部文件,不能提供。此做法是否合规?其政策依据是什么?另外,我公司在公司更名后也曾核销过其他省份的外经证,没有要求过提供工商变更资料。
答: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工单编号144000000000020936124与工单编号144000000000020936135是同一咨询人咨询的同一问题,已合并于工单编号144000000000020936135处理。
如有疑问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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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01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