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惠州惠城区的房地产企业,达到什么具体条件可以不要交土地使用税?是拿了预售证?还是跟买房者签了网签合同?还是真正交付房子给买家?还是其他什么具体时间点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相关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08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