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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企业租赁个人房产开具发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问: 佛山南海区,企业租赁个人房产开具发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一、个人出租请先提供以下资料预约到房产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登记: 1.出租方身份证明(自然人出租方提供身份证,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土地权属证明(未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二、个人出租开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一)网上办理: 1、出租方进行实名(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2、出租方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不动产租赁合同信息采集—>不动产租赁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 (二)预约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理资料: (1)需出租方先进行实名认证, (2)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的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农商银行办理办理资料: (1)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08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