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现在电话咨询了几个税务办理人员,部分说不可以部分说可以;我们现在不了解到底是否可以办理,能否给个清晰的答复?电子发票的开具会按企业设立的时间来划线吗?
答: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因贵公司不是新办纳税人,所以暂未能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10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