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