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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是简称是否可以使用?

问:收到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章上的名称是简称是否可以使用?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12-23 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