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12月22日在广东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了一张服务费电子发票,现通知暂停项目。项目不成立,请问代开的发票可以作废吗?如果可以请问如何作废?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开具发票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如未跨月,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请携带下列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已开具发票的各联次(报送条件:必报);2、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报送条件:必报);3、委托授权书或载明委托事项的协议(报送条件: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的报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12-30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