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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村合作开发该村留用地,村集体要求分成20%可售物业,请问上述20%可售物业公允价值是否能作

问: 我司与村合作开发该村留用地,村集体要求分成20%可售物业,请问上述20%可售物业公允价值是否能作为土地成本抵扣土地增值税?
答: 广东省湛江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要看贵公司与村双方具体的合作方式,是否成立新公司将留用地转移到新公司,土地转移到新公司时是否征收了土地增值税等。税务机关需要根据您的具体资料确定如何征收和扣除,建议您将详细的资料带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1-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