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广东省有出台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吗?目前只能查到“穗地税发[2007]201号”: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请问广东省内的其他城市能否按照此规定执行?
答:
广东省云浮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通过电话方式与您联系并作详细解答,您表示该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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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1-04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