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院拍卖一套房产面积110平方,原业主尚未办理房产证。据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函显示,该房地产已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预售合同价125万元,拍卖成交价100万元。请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是否需要进行二次过户,以及需缴纳税费种类及金额,谢谢!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交易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该涉税业务因交易方式、房地产类型、可扣除项目等情况而适用不同的政策或税率,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查询相关政策或携带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
若想了解关于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的政策指引和办税指南,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径查看:首页(滚动至最下面)>市局频道(滚动至最下面)>选择“中山”>信息公开>其他规费>办理指南>二手房交易办税指南。关于过户问题,请向自然资源局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1-11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