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如何理解: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2、在A企业有综合所得工资薪金2万,在B企业个体户经营所得是否可以扣除差额4万费用。还是只要有综合所得,即便没有超过6万的扣除额,都不能在个体户经营所得扣除费用6万的差额。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每一年度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如纳税年度内取得经营所得但没有综合所得,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6万元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您不符合取得经营所得且未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况,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1-12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