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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个税APP一直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2021年

问: 本人手机个税APP一直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2021年11月之前工资一直不用扣税,现在从21年12月连续2个月工资扣除了个税:21年12月应发8643.12元,应扣3072.66元,实发5390.46元,扣税73.65元;22年1月应发9021.74元、应扣3052.46元实发5969.28元,扣税30.45元。我21年12月初修改了以前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经检查填报信息没有错误。公司财务那边每个月有下载更新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您1—11月所得未超过6万元则无需预扣预缴税款,在12月份累计所得超过了6万,则需进行预扣预缴税款。您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所属年份月份进入,查看税款计算中的累计收入与扣除详情,税款计算等情况。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1-18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