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1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