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总、分机构均在同一市内,“跨地区转移类型”应选择“省内实行特定比例分摊缴纳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办法的企业”;若总、分机构跨区域,该栏次应选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分支机构跨地区转移类型应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