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公司所在地是中山市,现在准备新招一个管理人员,这个管理人员同时还在广州的某家公司任职,社保买的也是广州当地的。那像我司现在这种情况,该名人员为两家公司工作,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社保在广州公司购买,假如录用该名管理人员,社保不在中山缴纳,是否可以.敬请回复为盼。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您的问题已解决。此外,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您需办理上述非全日制工伤保险业务,请携带以下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GDFJ01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报送条件:必报);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报送条件:必报);3、电子导盘文件(报送条件:申报表填报人数5人以上)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2-1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