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欠税企业查询”栏目中,若企业曾经欠税但已缴清,欠税记录是否依然会保留?即,“欠税企业查询”展示的是当前依然存在的欠税信息,还是包括了曾经欠税但已缴清的欠税信息?
答: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五条规定,“欠税公告内容如下:(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您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的欠税金额仅供参考,具体请以税务机关公布的欠税公告为准。您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通过以下路径查看欠税公告:首页(滚动至最下面)>选择“中山”> 行政征收 > 欠税信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2-24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