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出售砂质弃土。砂质弃土,即我司在建设过程中,爆破出来的含砂率较高的弃土,可以用于直接出售,客户购后可经过洗选获得砂。请问,我司直接出售砂质弃土(已签订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如需要,可否告知税目、税率、从价征收还是从量征收?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粤府办[2016]67号)的有关规定,对砂石(包括河沙、海沙和其他建筑用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税率为1.5元/立方米。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3-08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