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深圳公司(股东均为自然人),2017年经转让取得河源市辖区一块土地使用权。2022年3月,深圳公司拟在深圳完成股转转让(即:原股东全部退出,新股东进来),原股东分别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在深圳市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并完成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业务,深圳公司在河源地区,是否会产生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答:
广东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3-0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