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个人转让在多年前自行建造的工业厂房,部分办理房产证,部分没有房产证的,没有发票,也没有当时建造的成本单据,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成本应该如何确定?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有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难以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鉴于您的咨询内容涉及到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和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3-03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