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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情况,房产证是2021年办下来的,但是房子在2013年已经购买,并在2013年向地方税务局缴

问: 本人情况,房产证是2021年办下来的,但是房子在2013年已经购买,并在2013年向地方税务局缴纳了契税,想问我的房子符合满五的交易条件吗?交易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相关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因此,您可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确认购买房屋时间。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2-03-03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