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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透明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化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继续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鼓励以数据对接方式开展备案,以手动方式推送的,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各单位要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鼓励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各区、各部门在本区、本部门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二)做好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法定责任主体职责,落实专人专责,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策文件栏目要增设单独的搜索功能,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分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主要发布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各类信息。栏目内容要系统完备,分类清晰,突出本单位业务属性;存在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交叉重复的,要加强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依申请件,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规范做好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投诉举报。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鼓励各单位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对因政府工作存在短板造成依申请矛盾集中的,要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化优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众参与

  (一)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文件起草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各区、各部门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合理确定解读渠道,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二)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继续开展教育、人才、就业、税务、市级支持资金等领域的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工作。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精准推送。各部门年内开展精准推送工作不少于2次。各区要用好“企业专属网页”平台,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适时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免申即享事项”等内容的精准推送,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相关单位要强化推送结果效应分析,持续提升推送政策的含金量和点击率。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各区、各部门要整合力量资源,对市民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全市政府网站政策发布页面要开放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文件起草单位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解答政策咨询,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在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市民热线知识库、专业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提高政策咨询类留言的答复质量。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公开内容包括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和答复内容等。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要一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各区政府、各部门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过程进行在线直播。

  (五)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吸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等新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继续将8月确定为全市政府开放月,各区、各部门要提前统筹部署,集中开展线下开放活动。活动现场要设置、显示“政府开放月”醒目标识,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

  三、深化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严格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保于年内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街镇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各区要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优化更新本区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继续保留各区政府门户网站试点领域公开专栏,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的方式,公开各类事项信息。强化信息更新,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

  (二)创新抓好全领域目录体系建设和工作成果运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各部门要抓好条线指导,出台本系统全领域基本目录,重点做好市、区两级事权区分衔接,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各区政府要结合“一区一网”建设,统筹完成所属各街镇、各部门全领域标准目录中综合政务、重点业务板块内容与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聚焦办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政务数据落地共享,加快工作成果开发应用。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对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查询量大的信息,要采用场所公示、电子档案、“扫码看”“掌上查”“脸谱等级”等方式和形式,进行场景化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第一时间获取。

  (三)加快完成居(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民政局要加强条线指导,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照本市《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区域特点,于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区居(村)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建设。强化实地督查,确保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四、深化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税和审计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至部门所属单位。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公开情况纳入财政信息公开考核范围。推进市级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和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加大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公开、宣传和解读力度,优化政策宣传辅导方式,加快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直达快享速度。加大对个税综合所得汇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拓展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及事项清单。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相关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集中公示。

  (二)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优化环保地图功能,探索集成标注公开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等信息,并加强数据解读。及时公开本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纳入企业名单和履约完成情况。按时公开全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录信息。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开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运维能力和信用评价结果。公示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披露主体名单,督促相关主体主动披露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本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发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结果和市容环境状况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加大对建成200公里绿道、新建改建60座口袋公园(街心花园)等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的公开力度。

  (三)推进道路交管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交通通行标识提示提醒,对设置非常规通行标识、新增电子警察等情形,要充分做好告知提醒。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市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加强交管数据开放利用,推进机动车单向行驶、车辆禁停、临时停靠、非机动车禁行等路段信息和交通实时数据向导航软件开放,提高交通疏导能力。强化停车信息公开,优化停车场(库)点位、泊位信息查询功能。按季度公开创建50个停车治理先行项目、新增6000个公共泊位、推进100个道路拥堵点改善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夜间、周末、法定假期允许停车的路段,要明示停车时间和停放要求,同时设置显著的交通标志。继续加大对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清理和整治情况的公开力度。

  (四)推进教育卫生等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进一步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提供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的查询服务。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畅通市、区“双减”工作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五)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政策集成公开,依托企业服务云集中公开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各类信息。鼓励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体检”“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提高政府监管透明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集中公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中介及评估机构等主体的监管,向社会全面公示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以案例通报等方式,加大对相关组织和机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最大程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做好本市“免罚清单”的跟踪解读和执行情况公开工作。

  (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继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要素,及时公开各类相关政府信息,加强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采取招标方式的项目,要公开市场主体信用、招标人违约投诉渠道、中标结果异议投诉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人行为记录、评标专家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以项目归集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做好在线投诉受理并及时公开处理决定。

  (七)继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加大企业信息、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的开放力度,探索出台专门开放政策,年内累计开放数据集不低于6500项。聚焦数字化转型场景,选取10个标杆示范项目,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效率,数据申请平均受理答复时间压缩到3个工作日以内,探索隐私计算等技术下的数据开放新模式。加大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的异议核实与处理机制。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并在条线上进行部署,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五、深化优化平台和渠道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兼顾查阅便利性和内容更新频次。提升网站普查全面性和科学性,根据栏目内容分类分级设置更新要求。强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优化平台意见征询、投票问卷等互动功能。年内全市政府网站IPv6支持率超过90%,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率(实现一级标准)达到100%。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严格底数管理,完善以“上海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政府网站的稿源互通,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二)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和政府公报。进一步强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该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区域环境数据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因工作完成导致公开点撤销的,要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查阅权。拓展市、区两级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选登内容,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材料纳入选登范围。摸排公报需求情况,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确保应赠尽赠、赠刊见刊。

  六、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和疑难瓶颈问题。各级主要领导要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工作汇报。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配齐配强专业队伍。鼓励各单位内部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抓好人员梯队建设,保持政务公开队伍基本稳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做好工作交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将《条例》《规定》和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各区、各部门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三)强化激励、问责和监督。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方案,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指标要求。每年度政务公开考核评估结果于次年一季度全面向社会公开。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业务重点,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发布本区、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附件: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